【信息时间 :2018-04-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2017年4月,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将祥和路一号地块商业用房工程2#、3#楼光伏基础工程发包给上海青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上海青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在该工程2号楼四层房顶上搭设钢结构构筑物,7:45时左右一施工人员配合起重机吊装一钢梁时,不慎被起吊的钢梁挤压在钢结构上,经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由区安监局、区建管委、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广富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上海青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吊装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吊装现场管理不严,未及时消除斜吊钢梁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现对事故责任者(单位)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上海青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区安监局已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唐某,上海青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区安监局已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